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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3

除權判決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除字第36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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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65號 聲 請 人 張家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6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: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因不慎遺失, 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,並於民國 112年5月3日向本院聲請將上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在 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證券,為 此聲請判決該證券無效等語。 二、公示催告,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,聲請 為除權判決,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。 三、查聲請人上開主張,業據本院調閱前揭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審 核相符,應信為真實。是以,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定之申報 權利期間既已屆滿,而迄今既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, 是依首段規定及說明,本件聲請人之聲請,應予准許。 四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 前款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3 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  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) 97-ND-0000000-0 1 1000 2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) 97-ND-0000000-0 1 1000 3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) 97-ND-0000000-0 1 1000 4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) 97-ND-0000000-0 1 1000 5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) 97-ND-0000000-0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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