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給付借款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23084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23084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林朝偉 債 務 人 張森茂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。   理 由 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 二、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張森茂如附表之對第三人之執行 所得債權,並附帶聲請查調債務人之集保開戶券商資料,惟 依其聲請狀所載之第三人地址分別設於桃園市楊梅區、苗栗 縣三義鄉,均非在本院轄區,依上開規定,本件應屬臺灣苗 栗地方法院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 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爰裁定如主文。 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 憲 銘 附表: 編號 第三人名稱 第三人公司地址 管轄法院 1 臺灣雅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○路○段00巷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2 祺峰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苗栗縣○○鄉○○0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3 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○○市○○路0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