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補繳裁判費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家補字第36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36號 聲 請 人 甲○○ 住金門縣○○鎮○○路000巷0○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,未據繳納聲請費用。查本件係因 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,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 14條第1項之規定,應徵第一審聲請費用新臺幣1,000元,茲限聲 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 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佳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許哲萍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