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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0

除權判決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3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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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周愛霞 訴訟代理人 李桂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。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公示催告,並依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24號裁定聲請公告在 本院網站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, 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。 理   由 一、上開股票,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4號公示催告,並 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,本 院業於民國112年7月17日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3年1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0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0 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0000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-00000000-0 1 1000 002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X-00000000-0 1 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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