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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0

債務人異議之訴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簡上字第21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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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一○號   上 訴 人 乙○○   被上訴人  甲○○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新營簡易庭九十年八月二日所 為第一審判決(九十年度營簡字第二二二號)提起上訴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李杭倫行準備程序,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二十  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~B審判長法 官 李杭倫 ~B   法 官 李杭倫 ~B   法 官 李杭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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