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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4

確認派下權不存在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131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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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一五號   原   告 甲○○   訴訟代理人 吳明澤律師   被   告 乙○○   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         陳靜雲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十四時四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二十四  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~B法   官 張家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二十八   日 ~B法院書記官 蔡蘭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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