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遷讓房屋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112年度南簡字第1380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字第1380號 原 告 王梅花 王國隆 王國忠 蘇王赺 王云秀 黃滿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葉賢賓律師 被 告 王忠傑 王昭元 王小如 謝王小燕 王小玲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 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7   日 書記官 洪凌婷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