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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18

侵占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88年度上易字第102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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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     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О二О號  G   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 上 訴 人    即 被 告 甲 ○ ○    選任辯護人 嚴 庚 辰 律師    被   告 乙 ○ ○ 右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,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易字第一二三О號中華 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審判決提起上訴,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,玆因有關共犯 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 十八    日           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官 陳  義  仲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官 宋  明  蒼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官 蔡  崇  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李  育  儒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 十九 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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