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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裁定裁判日 1998/08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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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院 87年度裁字第92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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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行 政 法 院 裁 定              八十七年度裁字第九二九號   原   告 美商.魯卡斯影片有限公司   代 表 人 甲○○○○○   訴訟代理人 陳長文 律師         蔣大中 律師   被   告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註冊事件,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七日台八七訴字 第○九六二三號再訴願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。本院裁定如左︰  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。   理 由 本件原告因商標註冊事件,不服行政院再訴願決定,由其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起行政 訴訟,未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委任書,證明其代理權,經本院審判長 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二項,以八十七年度訴字第○一三六八號裁定命於二十五日內補正 ,該裁定經於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送達原告訴訟代理人收受,有附郵務送達證書可 稽,原告迄未遵照補正,其起訴程序即屬於法不合,應予駁回。 據上論結,本件原告之訴為不合法,爰依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八 月 六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 審 判 長 評 事 吳 仁 評 事 劉 鑫 楨 評 事 高 啟 燦 評 事 吳 錦 龍 評 事 林 家 惠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陳 盛 信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八 月 六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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