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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行政裁定裁判日 1998/07/16

律師法

行政法院 87年度裁正字第7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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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行 政 法 院 裁 定               八十七年度裁正字第七號   聲 請 人 甲○○ 右聲請人律師法事件,本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四日所為八十七年度裁字第六四 九號裁定,其正本將主文「再審之聲請駁回」誤繕為「原告之聲請駁回」,應予更正 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六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評 事 黃 綠 星 評 事 黃 璽 君 評 事 廖 政 雄 評 事 徐 樹 海 評 事 黃 合 文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蘇 金 全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六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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