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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行政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
聲請假扣押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年度全字第16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

裁判書全文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全字第16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蓮英(局長) 上列聲請人依行政訴訟法第29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 款規定,聲請假扣押。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6款規定,應徵 收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,未據聲請人繳納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周泰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徐偉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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