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裁定裁判日 2001/01/18
契稅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89年度訴字第109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原告甲○○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一五一巷十九弄一號九樓
- 原告身分
- 被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○九九號
原 告 甲○○ 住台北市○○○路○段一五一巷十九弄一號九樓
身分
被 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
代 表 人 乙○○
訴訟代理人 丁○○
丙○○
戊○○
右當事人間因契稅事件,原告不服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府訴字第八
九○三九三八六○一號訴願決定,提起行政訴訟。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九十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十五分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 三 庭
審 判 長 法 官 徐瑞晃
法 官 吳慧娟
法 官 曹瑞卿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
書記官 方偉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