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裁定裁判日 2002/09/30
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0年度訴字第6052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原告甲○○
- 被告桃園縣政府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○五二號
原 告 甲○○
被 告 桃園縣政府
代 表 人 乙○○縣長)
訴訟代理人 丁○○
丙○○
右當事人間因違反電子遊戲業管理條例事件,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辯論終
結在案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
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七 庭
審 判 長 法 官 鄭小康
法 官 林金本
法 官 黃秋鴻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一 日
書記官 黃瑞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