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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行政裁定裁判日 2002/09/30

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0年度訴字第605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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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 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○五二號   原   告 甲○○   被   告 桃園縣政府   代 表 人 乙○○縣長)   訴訟代理人 丁○○         丙○○ 右當事人間因違反電子遊戲業管理條例事件,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辯論終 結在案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九   月   三十   日               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 第 七 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 判 長 法  官 鄭小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林金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 官 黃秋鴻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聲明不服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十   月   一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瑞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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