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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
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74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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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46號 原 告 吳庭芸 (住址詳卷) 訴訟代理人 謝宜庭律師 被 告 成計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王維敏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本院111年度訴字第994號),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因其案情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 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傑 法 官 王沛元 法 官 蘇宏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徐鶯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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