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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6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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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浩平 指定辯護人 陳奕君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,業經辯論終結在案,茲因被告具狀表示願供出本案槍隻來源, 且有指明具體姓名,為被告之利益,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 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玥 法 官 邱于真 法 官 魏小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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