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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3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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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鄭靜儒 被 告 程澤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上字第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該刑事案件因被告於民國113年2月19 日撤回上訴而告確定,原告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雖屬合法,但 因刑事部分已終結,民事部分即無所附麗,本院應不得專就民事 部分審判(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 68號研討結果同此見解)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 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王星富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蔡旻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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