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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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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鄭智文 被 告 王政修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審訴字第132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(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,案號為112年度審簡字第2298號),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事件繁雜,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、第505條第1項,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宋恩同 法 官 謝欣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國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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