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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
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4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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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49號 原 告 蔡昀妤 被 告 鄧永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703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理 由 一、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被告鄧永鏗因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蔡昀妤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查有前項情形,爰依上開規定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  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宋恩同 法 官 謝欣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劭威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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