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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
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2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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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24號 原 告 陶玉龍 被 告 賴彩君 訴訟代理人 蔡騏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18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刑事案 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因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 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、第505 條第1項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王星富 法 官 倪霈棻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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