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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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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9號 原 告 紀秀卿 被 告 蔡濱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宋恩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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