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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7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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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75號 原 告 林依璐 被 告 余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86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因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 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、第504條第1項 前段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王星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黃婕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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