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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因竊盜案附帶民訴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2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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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4號 第125號 第126號 第127號                    第128號                   第129號                    第130號 原 告 陳駿威 黃柏勝 李佩儒 余星億 陳宥銓 石政弘 施柏任 被 告 林威廷 籍設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號(新北○○ ○○○○○○) 上列被告林威廷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4號竊盜案件,經原告陳 駿威、黃柏勝、李佩儒、余星億、陳宥銓、石政弘及施柏任等7 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 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胡原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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