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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/10/11

因毀損案附帶民訴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8年度附民字第46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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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      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六二號   原   告 乙○○         甲○○   被   告 丁○○         丙○○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九一號毀損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 本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八 十 九   年   十   月   十 一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劉壽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劉亭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劉方慈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殷玉芬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八 十 九   年   十   月   十 三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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