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/10/31

聲請沒入保證金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聲字第1703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七○三號  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黃穩軒           (即黃海成)   具 保 人 張淑惠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黃穩軒詐欺案件,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張淑惠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沒入之。 理 由 一、具保人張淑惠前因被告黃穩軒詐欺案件,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台幣十萬元,由 具保人繳納現金後,已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將被告黃穩軒釋放在案。 二、茲以該被告逃匿,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、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汪 漢 卿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石 幸 代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一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