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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/10/24

盜匪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51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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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一八號   被   告 乙○○   選任辯護人 呂錦峯   被   告 丙○○   指定辯護人 甲○ 右列被告因盜匪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八十九  年    十   月   二十四  日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 欣 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 文 雄 中  華  民  國   八十九  年    十   月   二十四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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