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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4

偽造文書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65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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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五九號  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乙○○         丙○○         甲○○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八十九年度偵字字第六五二○號 ,第七四七五號)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 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十四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 陳 坤 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 楊 志 純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十四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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