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4
偽造文書等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65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五九號
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乙○○
丙○○
甲○○
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八十九年度偵字字第六五二○號
,第七四七五號)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
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
法 官 陳 坤 地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楊 志 純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