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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05

竊盜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年度易字第1012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О一二號   具 保 人 黃榮城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甲○○竊盜案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黃榮城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陸萬元沒入之。 理 由 一、具保人黃榮城因被告甲○○竊盜案件,前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 保證金額新台幣六萬元,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,已將被告釋放。 二、茲以該被告逃匿,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、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侯水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彥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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