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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07

聲請減刑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2754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275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 刑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賭博罪,減為罰金新台幣壹仟元,如易服勞役,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因於96年2月27日犯賭博罪,經本院以96年 度簡字第1271號(偵查案號: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 字第5869號),判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,已確定在案。茲檢 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,合於減刑 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1項第3款、第8條第1項,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,刑 法施行法第1條之1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7   日        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楊台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 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10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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