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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07

聲請減刑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2793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279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 刑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脫逃罪,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,如易科罰金, 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因於民國96年3月31日犯脫逃罪,經本院以 96年度易字第1146號(偵查案號: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度偵字第7512號),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在案。茲檢察 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,合於減刑條 件,聲請予以減刑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1項第3款、第8條第1項、第9條,刑法第41條第1項 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7   日        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楊台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 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0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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