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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9

聲請減刑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2954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295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兵役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 刑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所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罪,減為有期徒刑貳月 又拾伍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因於民國96年04月17日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 3條第7款罪,經本院以96年度簡字第2049號(偵查案號: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9892號),判處有期徒 刑五月確定在案。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04 月24日以前,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、第8條第1項、第9條,刑法第41條第 1項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9  日       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10  月  5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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