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8

聲請減刑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2975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297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竊佔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刑, 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竊佔罪,減為拘役貳拾玖日,如易科罰金,以銀元叁 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因犯竊佔罪,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易字第二 00八號(偵查案號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 偵字第一五八一八號),判處拘役五十九日確定在案。茲檢 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,合於 減刑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 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、第八條第一項、修正前刑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前段,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,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,裁定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九十六 年  九  月 二十八 日       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華瓊 中  華  民  國 九十六 年  九  月 二十九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