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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損害賠償等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215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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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52號 原 告 張奕楷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章懿心律師 被 告 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耕宇 訴訟代理人 羅凱正律師 鄭人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4月15日上午10時20分, 在本院民事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姿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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