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返還溢領工程款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建字第66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慕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詠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何基俊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事件, 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2年12月27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 院,查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,317,87 1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,952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玉瓊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