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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25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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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55號 原 告 台北市台大樸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志偉 訴訟代理人 陳香如律師 被 告 康家銘 林玫伶 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複代理人 魏芳怡律師 被 告 天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慧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25日15時45分,在本 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子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書記官 林霈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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