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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確認債權存在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4792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79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尚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上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認債權存在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 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(下同)549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3,026元,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芯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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