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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選派清算人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字第2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22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吳蓮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善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選派清算人事件, 未據繳納聲請費。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,依非訟事 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,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,000元。茲依非訟 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玉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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