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支付命令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968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6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肇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升楹國際智慧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 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相對人升楹國際智慧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劉美華 業已死亡,聲請人應查報相對人有無重新選任董事長並陳報 其目前之法定代理人。 二、提出相對人升楹國際智慧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表,若相對人未重新選任董事長且無其他董事得代表公 司執行職務,聲請人得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,並提出可供選 任之人選以供本院審酌(惟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費用及報 酬,應由聲請人先行墊付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