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2088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促字第2088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陳俊龍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呂世傳(原名呂欣民)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
,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,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
日內補繳裁判費,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,特此裁定
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