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
本票裁定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3899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899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劉冠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單車曲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、羅希亞、陳怡 瑋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 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本裁定不得抗告 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查相對人單車曲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已解散,請陳報該公司 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、是否已清算完結,若有,請提出公 司清算備查資料,更正其法定代理人,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 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 。 二、若相對人單車曲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已解散登記且未向法院 聲請清算,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(會)另有決議外 ,並以全體股東(含董事)為清算人,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 姓名,並提出該公司解散登記前之公司變更登記表正本、公 司章程、股東(會)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 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