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
清償借款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340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0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張耀仁 被 告 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周宣光 被 告 周宣光 李瑞琴 李麗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22日上午9時39分 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6 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6  日 書記官 洪仕萱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