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清償借款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34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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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340號
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
訴訟代理人 張耀仁
被 告 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兼 法 定
代 理 人 周宣光
被 告 周宣光
李瑞琴
李麗淑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22日上午9時39分
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宇霖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記官 洪仕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