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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9

除權判決(股票)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204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林啟安(即賴朝花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7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月13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、第87條第1項規 定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書記官 宇美璇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-0 1 780 002 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-0 1 601 003 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-0 1 1000 004 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-0 1 1000 005 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-0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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