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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9

除權判決(票據)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34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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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48號 聲 請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代 理 人 羅福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4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月  29  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月  29   日 書記官 李昱萱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348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(民國) 到期日 (民國) 金額 (新臺幣) 付款地 1 黃憶倫、 鐘家旭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3年11月9日 未記載 3,290,000元 臺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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