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9

除權判決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349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孔惠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850號裁定 公示催告在案,且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 113年2月15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書記官 黃俊霖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349號 發行公司: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:PGIM保德信第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-0000000-0 1 2000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