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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06

除權判決(股票)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97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97號 聲 請 人 張啟銘(即陳娥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5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2年12月5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書記官 陳靜          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鼎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8ND-00000000-0 1 1000 002 鼎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0NX-00000000-0 1 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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