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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4

返還押租金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簡上字第69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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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九八號   上 訴 人 乙○○   被上訴人  中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,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五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 二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十四  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玲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十四   日 ~B書記官 黃慧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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