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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0/10/30

除權判決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除字第508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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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五○八八號   聲 請 人 甲○○   訴訟代理人 乙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六七四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十   月   三十  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秀貞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十   月   三十   日 ~B法院書記官 林秀妙 ~F0 ~T48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 行   公   司 │  股  票  號  碼  │種  類│張 數│股  數│備 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│    │   │   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1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七0─NX─0二八0四五─七│    │壹  │壹佰 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2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七一─NX─0四一七四九─七│    │壹  │陸拾陸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3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七二─NX─0五八六五七─0│    │壹  │壹拾肆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4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八三─NX─三八二0五四─七│    │壹  │伍拾玖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5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八四─NX─四三三一九一─九│    │壹  │捌拾 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6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八五─NX─四七四六三八─三│    │壹  │陸拾壹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7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八六─NX─00000000│    │壹  │柒拾伍 │ 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8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  │八七─NX─00000000│    │壹  │壹佰零貳│  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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