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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1/01/09

除權判決
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0年度除字第22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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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二九號   聲 請 人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  代 理 人 羅秀真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二六九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 九   日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法   官 張競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 九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袁以明 ~F0 ~T48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三立影視股份有限公│富邦商業銀行松山分│八十九年四月十日   │貳拾柒萬壹仟捌佰│BU0四五八二一│  │ │ │司甲○○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陸拾元     │0       │ 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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