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1/01/31

除權判決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年度除字第28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八號   聲 請 人 甲○○              乙○○○:台北縣土城市○○街二九巷二五號四樓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七五五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如附表所示屆滿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三十一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法   官 賴錦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一   月   三十一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葛映嵐 ~FO ~T48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除字第二八號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屆滿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日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邱玉蓮      │大安商業銀行復興分│八十八年十二月五日  │壹萬元     │AD二六七三一二│89. │ │ │  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八       │11.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4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2│邱玉蓮      │大安商業銀行復興分│八十九年一月五日   │壹萬元     │AD二六七三一二│89. │ │ │         │行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九       │12.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14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