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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2/09/30

除權判決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年度除字第369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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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六九六號   聲 請 人 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蘇達衛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六一六五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九   月   三十  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林秀圓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九   月   三十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林蓮女 ~F0 ~T48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六九六號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文中資訊股份有限公│彰化銀行復興分行 │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 │壹萬壹仟零貳拾伍│WK八二九一八一│  │ │ │司 陳振芳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元       │三       │ 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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