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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2/09/30

除權判決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年度除字第377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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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七七六號   聲 請 人 金美克能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乙○   訴訟代理人 甲○○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左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七一八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分別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、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二 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九   月   三十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怡雯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一  年   十   月   一 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謝梅琴 ~F0 ~T32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擔 當 付 款 人│ 發   票   日 │ 到   期   日 │ 金    額 │ 本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三槍企業股份有限公│世華銀行敦北分行 │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  │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  │叁仟伍佰柒拾元 │一一八八0   │六個│ │ │司周音喜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      │        │月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 ~F0 ~T48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│ 發  票  人 │ 付  款  人 │發    票   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 │號│ 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  (新台幣)  │        │  │ 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1│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│誠泰銀行營業部  │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  │玖萬捌仟貳佰伍拾│AC三八二八一五│七個│ │ │司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      │陸元      │四       │月 │ 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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